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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韩某
郭某某
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原告韩某,自由职业。
被告郭某某,自由职业。
委托代理人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韩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韩某承担。

审判长:刘茹

书记员: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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