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
郭某某
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原告韩某,自由职业。
被告郭某某,自由职业。
委托代理人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韩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韩某承担。
审判长:刘茹
书记员: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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