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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韩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慧慧,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韩某诉被告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沈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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