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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郭某某、黄某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倩如,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肇洋,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晴,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黄湧,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顾志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湧(系顾志豪母亲),住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受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郭某某、黄某、黄晴、黄湧、顾志豪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郭某某、黄某、黄晴、黄湧、顾志豪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  静

书记员:倪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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