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佩利,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巫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作寅,上海寅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
被告:赖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两被告均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顾伟萍
书记员: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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