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亚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英,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县。被告:付丽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原告韩亚辉与被告赵某、付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韩亚辉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亚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亚辉撤诉。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原告韩亚辉负担。
审判员 刘改桥
书记员: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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