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某某
王远林(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靖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远林,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陈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靖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靖某某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靖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850元,由原告靖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靖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850元,由原告靖某某负担。
审判长:衡光毅
审判员:樊成海
审判员:周艳
书记员:寇亚玲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