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
张某
原告: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徐家屋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东70米。
法定代表人:刘春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原告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万兴易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古晓爱
审判员:杨海涛
审判员:曹克非
书记员:张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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