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225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桂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小企鹅网吧,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商城内。
法定代表人高丽霜,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东华,男,汉族,1970年9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霸州镇城一街04号,该网吧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习武,男,满族,1976年1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西街204号,现住廊坊市开发区娄庄。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小企鹅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合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5元,减半收取计572.5元,由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庆丰
审判员 马兰
审判员 王二环
书记员: 刘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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