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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霍某连刘全学(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胡某某
(2016)冀0636财保7号申请人霍某连,男,汉族,住顺平县。委托代理人刘全学,男,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胡某某,男,汉族,住顺平县申请人霍某连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胡某某所驾驶的冀FJ811P号小型轿车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5万元现金作担保。
审判长:王惠娥
书记员:边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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