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肖彬、随州市中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肖彬,男,1972年10月29日,汉族,系随州市中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王建军(代理权限:代为参加诉讼、调解等特别授权),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戈元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随州市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审被告随州市中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彬,总经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5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退还上诉人肖彬。

审 判 长  程朝晖 审 判 员  吕丹丹 代理审判员  孙 峻

书记员:李国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