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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某与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陶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堃,北京瑞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济明,北京瑞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与被告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秦玉罕

书记员:房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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