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陶某1与陶2、杨某1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陶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陶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初峰,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陶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陶某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陶某5,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杨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杨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杨某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陶某1诉被告陶2、杨某1、陶某3、陶某4、陶某5、杨某2、杨某3、杨某4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彧超

书记员:唐军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