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1,女,195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菊萍,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2,男,1949年12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3,女,1952年4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陈某4,女,1976年11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5,男,1981年6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俞某,女,1962年2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受理原告陈1与被告陈2、陈3、陈某4、陈某5、俞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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