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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逸耘居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元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珊。
  被告:逸耘居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惠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逸耘居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安基

书记员:李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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