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辉,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超,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昂独任审判。审理中,因被告徐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孙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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