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余坤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某某
刘素素(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余坤兵

原告陈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素素,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余坤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余坤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或冻结被告价值1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余坤兵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同时,冻结原告陈某某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兴业银行卡号为62×××19银行卡内的87064.98元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余坤兵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同时,冻结原告陈某某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兴业银行卡号为62×××19银行卡内的87064.98元存款。

审判长:黄薇

书记员:屈笑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