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铁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大龙,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天津南区。
原告陈铁军诉被告曹某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陈铁军于2018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铁军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铁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陈铁军负担。
审判员 谷莉
书记员: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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