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韵假日二区**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新,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河北省抚宁县牛头崖镇南新庄村***号。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