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韵假日二区********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宇、赵立新,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河北省藁城市廉州镇东街村东淳街36号付1号。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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