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虎,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栾城区。

陈某某与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吉林

书记员:范媛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