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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宗仿,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负责人:耿涛,总经理。
  原告陈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林  霞

书记员:徐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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