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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汤宇军
书记员:袁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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