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姝,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沪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上海市沪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玉英
书记员:陆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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