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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呀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猛,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呀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张严琪。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琳、曹馨,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呀谧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0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韩  啸

书记员: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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