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叶麟。
被告: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谢燕,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上海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某某、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徐晓丽
书记员:张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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