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小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蒋素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蒋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新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诉被告蒋某、张某、蒋素珍、蒋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原告陈某申请,本院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租金进行评估。原告陈某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鉴定费2,000元,由陈某负担。
审判员:邸素琴
书记员:陈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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