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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某某
顾国章(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
于某某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清河县。
委托代理人顾国章,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故城县。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陈某某本次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陈某某本次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霍红霞
审判员:郭玉松
审判员:张瑜

书记员:张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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