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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陆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静,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华,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陆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9月2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047.50元,减半收取计4,023.75元。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黄秉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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