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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陈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新华,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昱婷,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秋林,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原告陈某某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吴  忠

书记员:黄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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