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方成与陆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方成
马永林(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
陆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方成
委托代理人马永林,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某
上诉人陈方成因与上诉人陆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14)尖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14)尖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14)尖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周立波
审判员:曹红霞
审判员:薛龙

书记员:潘鑫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