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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唐某、唐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子,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唐皓,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与被告唐某、唐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黄秉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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