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志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晔,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雨菲,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陈志峰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惠贤
书记员:王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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