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
董某某
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董某某
范某某
原告陈某,男。
原告董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女。
被告范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董某某与被告董某某、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董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董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陈某、董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董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陈某、董某某负担。
审判长:刘建勇
书记员:李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