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王亚玲(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孙娟
夏静
湖南华某建设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唐凌云
李先会
原告陈彬。
委托代理人王亚玲,女,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瑞通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娟。
委托代理人夏静。
被告湖南华某建设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负责人李先会,华某赤壁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凌云,华某赤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被告李先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彬诉被告瑞通公司、华某赤壁分公司、李先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彬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彬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彬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陈彬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彬负担。
审判长:万路胜
书记员:石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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