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大壮,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正己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XXX号XXX幢三层373室。
法定代表人:陶肇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送与被告正己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正己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98,787.50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正己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98,787.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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