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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夏俊,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张家国。委托代理人袁方圆,湖北舟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陈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张家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文清 审 判 员 郑保民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书记员: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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