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国富、毕某与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国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毕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国富、毕某诉被告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