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上海玉某五金厂、陆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松,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玉某五金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投资人:陆德荣。
  被告:陆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上海玉某五金厂、陆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刘  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