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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陈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某某
刘奇(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陈某某,男,住顺平县。
委托代理人刘奇,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住顺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新乐

书记员:赵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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