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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田国全、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滨海县。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国全(曾用名田国全),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铁,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杰,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昊方名苑1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金强,该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
法定代表人:刘海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睿,该公司员工。
被告: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巴彦县。
法定代表人:马彦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林,该公司职员。

原告陈某诉被告田国全、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此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陈某负担。

审判长 辛 麟 审判员 赵丹阳 审判员 杨永龙

书记员:梁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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