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英范,上海李广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王家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杨金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家胜、杨金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明兴
书记员:胡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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