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陈某某与董向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清华,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茜茜,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向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陈某某、陈某某诉被告董向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被告董向前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尹潇

书记员:俞宙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