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陈某某,女,生于1982年8月29日,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代理人周承珍,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慧,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陈某某,男,生于1956年8月28日,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代理人谭支松(系陈某某弟弟),生于1967年2月23日,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社区
法定代表人谭传富,该社区居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小平,该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
本院于2015年7月4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陈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由审判员张哲独任审理。审理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需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覃方平
审判员 张哲
人民陪审员 谭晓艳
书记员: 谭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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