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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宗与远安卓某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传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远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玲,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远安卓某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MA48A00W8B,住所地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航天花园12栋3楼商铺。法定代表人:管忠琼,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武大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原告杨正伟与被告远安卓某装饰有限公司、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武大兵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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