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辉,河北杨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古冶区王辇庄乡无水庄村民委员会,地址唐山市古冶区王辇庄乡无水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永晋,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箐玉,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唐山市古冶区王辇庄乡无水庄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审判员 李星群
书记员: 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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