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华
纪君华(河北纪君华律师事务所)
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
王某某
原告陆金华。
委托代理人纪君华,河北纪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
法定代表人马国英,系该村村主任。
被告王某某。
原告陆金华与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王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振东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金华的委托代理人纪君华,被告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马国英,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雇佣原告运输矿石,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应该向原告支付运费。被告王某某作为山家湾子村原村委会主任,找原告为村委会运输矿石,属于职务行为,故被告王某某不承担给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九十二条 ,判决如下:
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陆金华运输款18798元。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雇佣原告运输矿石,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应该向原告支付运费。被告王某某作为山家湾子村原村委会主任,找原告为村委会运输矿石,属于职务行为,故被告王某某不承担给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九十二条 ,判决如下:
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陆金华运输款18798元。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峪耳崖镇山家湾子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长:李振东
书记员:蔡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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