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海飚,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哲,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一青,男,198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陆海飚诉被告赵一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陆海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海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9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田小冰
书记员:李 睿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