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吴江市,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华,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庄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夏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夏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夏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徐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徐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庄1、庄某2、夏某1、夏某2、夏某3、徐某1、徐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彩娟
书记员:刘 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