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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立琪,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陆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陆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  翔

书记员:陈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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