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立琪,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陆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陆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 翔
书记员:陈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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