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新辉,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淑宁,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海霞,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某诉被告李淑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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